老人诉称私人企业被无偿转让致其损失2230万元

2024-08-07 23:03

 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要通过信访渠道摸清群众愿望和诉求,找到工作差距和不足,举一反三,加以改进,更好为群众服务。近日,河南省伊川县平等乡马回村的常某章(76岁)致函有关部门,反映其私人企业伊川县东方石油化工厂被无偿转让给平等乡广茂公司,给其造成2230万元经济损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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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川县东方石油化工厂前身为伊川县石油化工三厂,法人代表常某章,该企业主要由常某章、张某来等人于1984年集资成立,常某章为主要出资人。后来张某来等人退出,常某章成为唯一投资人。当年相关协议以及县二工局主要领导证言均可证明上述事实,目前县领导和二工局均承认企业为常某章本人所有。

    1986年8月,伊川县石油化工三厂与伊川县二工局签订协议,伊川县石油化工三厂挂靠二工局,按照城镇集体企业的各项政策,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营业额0.5%比例向二工局交纳管理费。报送财务统计报表,报表存根复印件可证明上述事实。

    1988年,伊川县化工三厂更名为伊川县东方石油化工厂;1997年4月17日,时任县领导许某某在平等乡政府召集县经委、二工局、县工行、县城市信用社、县农村信用联社、平等乡有关单位负责人专题会议,形成《关于转让平等石油化工厂协调会会议纪要》(伊政办[1997]24号),决定“把东方石油化工厂无偿全部转让给平等乡广茂公司经营”。从此,这个私人企业被无偿转让给了平等乡广茂公司。该转让行为,给伊川县东方石油化工厂及法人代表常某章造成了2230万元的经济损失。

    按照相关规定,县里在作出对伊川县东方石油化工厂不利行政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东方石油化工厂,并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而市里作出洛政复字(2009)第29号行政复议决定应当组织听证而未进行。作出行政决定后,应当书面告知伊川县东方石油化工厂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东方石油化工厂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途径解决,但是县、市两级并未履行上述义务,县里的上述行为涉嫌程序违法。

    1997年4月8日,在没有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时任平等乡领导李某某带5人到石油化工厂通知常某章:你们厂已归平等乡所有,你必须现在离开本厂。不容分说,这6人采取扭抱、殴打等方式将常某章强行赶出石油化工厂。直至2008年4月,常某章才在伊川县档案局查到了1997年4月17日曾经形成的《关于转让平等石油化工厂协调会会议纪要》(伊政办[1997]24号)。

    伊川县东方石油化工厂完全属于常某章私人所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县政府不是控股人,无权对伊川县东方石油化工厂的财产作出处分,但其却采取先让平等乡强行占有,然后通过政府发纪要而且纪要又不发给常某章本人的方式,强行将本属于私人企业的伊川县东方石油化工厂无偿转让给平等乡广茂公司。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让人感到无法理解和接受。

    据统计,1984年至1996年期间,伊川县东方石油化工厂先后向国家交纳各种税费200万元,安排待业青年就业60余人;1997年石油化工厂在被强行无偿转让时,财资产交接表显示为7125504万元(含库存物资,有财务资产交接表为证)。 折合时价,共计2233万元。

为追讨本人企业财产,挽回损失,常某章和妻子先后到洛阳、郑州、北京等地反映情况。在此过程中,多次受到不公正对待,其人身安全、日常生活和个人人格受到严重伤害。

    伊川县东方石油化工厂被强行无偿转让之后,常某章一方面去找乡里和县里讨要说法,一方面承包了村里的鱼塘。1998年至1999年,常某章承包的鱼塘鱼两次被人投毒致死,期间有人暗中告诉常某章,这次给你点颜色看看,如果再敢去上访后果会比这更加严重;2000年,常某章开始养羊谋生,但是饲养的羊50只先后两次被人毒死26只;1998年9月,常某章每天去找县里反映情况,9月29日常某章家的大门门前被堆上秸秆,大门被人泼上汽油燃烧。家人出去救火时,听到在黑暗中有人高喊道:你们敢再去告状,被点(放火烧)的就是你们的房子。

    慑于威胁,常某章没敢去报案,随后去县里讨要说法的次数大大减少,但是其正常生活还是因为经常受到不明人员骚扰而无法正常进行。1998年至2000年三年间,先后在路上和在家中6次被突然出现的不明人员殴打。常某章被迫和妻子于2002年远走新疆,主要靠给别人种植棉花为生。因为收入微薄,两人经常入不敷出。

    2004年6月,家人打电话说厂里的设备正在被人变卖。常某章于是和妻子抱着最后一次希望返乡和有关部门交涉。回到家乡后,常某章再次受到各种骚扰和威胁,2004年底和2005年两次在去乡里的路上被人殴打,期间多次受到匿名电话骚扰、辱骂和威胁;2007年10月,在坚决要求挽回损失的情况下,常某章家大门晚上再次被人泼上汽油点燃;2008年3月5日凌晨一点左右,常某章大门被人彻底砸坏;2008年4月1日上午,乡里通知常某章到乡里商讨解决办法,在骑单车去乡里的路途中,突然遭到后面一辆无牌面包车强烈撞击。被撞倒后,从面包车上冲下来4人,手持木棍向常某章猛打,常某章左臂当场被打骨折。打完之后,其中一人恶狠狠地说:你敢再上访,小心把你往死里整。完事之后,这4个人上车扬长而去。

    1997年至今,常某章在所有相关人员都承认石油化工三厂属于自己的情况下没讨到一分钱,全家正常生活无法进行,甚至有的时候有家不敢回,家也由相对较为殷实变得穷家当产,负债累累。虽经多家媒体公开报道,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公正解决。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本人诉求,一是赔偿常某章本人经济损失2230万元和归还被平等乡广财茂公司变卖的东方石油化工厂全部资产;二是向常某章本人赔礼道歉,并赔偿养鱼、养羊时被投毒造成的损失10万元,以及历年来因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造成的交通费、误工费、被打就医费用30万元;三是归还企业土地。切实维护百姓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华夏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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