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诉称合伙承包大棚园区遭天灾后理赔遇挫

2021-10-23 21:16

  “我与他人合伙承包大棚园区项目,不想在遭遇严重天灾后,陷入无尽的诉讼之中,造成巨大损失,目前身背巨债,生活无依。恳请上级领导给予关注,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百姓合法权益。”近日,山东省夏津县赵传如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赵传如,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大专文化程度,是山东省夏津县新盛店镇某村的一位农民。项目地位于新盛店镇东马庄村南,占地133.35亩,冬暖式大棚25座,系扶贫项目。在2020年1月份,由我和杜某霞、张某英等人合伙承包了这个大棚园区。每位合伙人以平等股份参与,我是本镇人,所以被推举为法人代表、现金保管;杜某霞自家有大棚,所以由她担任总运营人,负债购销、技术和管理;张某英是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部门经理,有她担任会计、物资保管、工人管理。种植过程中,在太平洋保险买了大棚保险。

  

    2020年6月1日遭遇严重天灾,我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张某英发现没希望了,就逼我让她退股,并且让保险公司拖着不理赔,以此要挟退股金,并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张赢,二审依法改判。张不甘心,随后以要工资为名起诉,又以其它两项起诉。这三个起诉案均涉嫌虚假诉讼,意想不到的是张竟然胜诉。本来要股金,换了个法竟然要我赔张十几万元。

    至今己开了16次庭,质证无数,传唤无数。9个案子,7个上诉,一审偏袒造成6起错案,其中4个在执行中,以此拖我的精力,消耗我的资金。

    2020年7月份,我找了合作公司,想以此借力把园子搞活,并签了合同,同时也一直催保险理赔,并告知合同定的8月份必须完成种植。实在没法了,我投诉了保险,保险且故意拖到9月初给了一点点理赔款,违反了保险法30日内结案的规定。因此造成了我合同违约,同时也错过了种植季,造成巨大损失,并造成园区荒废。我一人应付众多案件,精力严重不足。目前身背巨债,生活无依。一个农民应对一个团队组织,又是国企,个中无奈和心酸,可想而知。

    近年来,国家对基本农田利用率非常重视。农业项目也是十三五规划重点,这不仅是我个人的损失,更是国家的损失。无奈之下起诉了保险,至今已17个月了,换了两家评估公司,长达8个月之久,多人提醒我这是社会关系从中梗。

    合伙人要本金,高额评估费、诉讼费、律师费;错案被执行中,且无力申诉。我负债近百万元,整体设施损失高达几百万元。合伙人不承担集体债务,会计不交帐。一审还偏袒,官司打不起,我已生活无依;保险理赔案二审,市中院向政府了解情况后,确认我无财力再诉,允我案后补交诉讼费,并定于近日开庭。静待后续。

    我的诉求,一是希望媒体将此事件全程跟踪报道,将企业利用员工在我处入股,合谋制造约6起错案。望得到纠正;二是保险公司已拖近两年,一审时只评估了一年的损失,现在又误了一年的种植季,整个园区已成一片废墟。这都是理赔不及时造成的,这将如何计算?三是保险涉嫌违反了保险法。希望引起有关部门重视,亲临现场实地考察,尽快依法依规公正处理。不要再拖啦,帮帮老农,我真的耗不起了! (山东省夏津县 赵传如)

来源:头条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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